买二手房的朋友经常会发现有这些情况发生,在入住前后发现冰箱或空调不制冷,电炉的炉头坏了,洗衣机、烘干机或洗碗机或其他电器不工作,卖方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物品留下等等
这些情况如果是在入住前发生的,通常的做法是在立即通知您的律师,您的律师一般会要求对方立即修理。有时也会要卖方律师扣住适当的钱,等买方入住后进行维修,并向卖方律师要回所花费的钱。
如果卖方不同意扣钱,法律上没有规定买方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履约, 这时唯一的解决方法是向小额法庭状告卖方。 如果这些情况是在入住后发生的,在立即通知您的律师的同时,联系维修公司进行修理并保留好发票,由买方律师向卖方的律师发信,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。
但由于卖方在收到房款后,一般不愿积极配合,故而这样要求解决问题的结果往往不太理想。但是律师信可以作为以后在小额法庭打官司用的证据。
因此,在交房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非常重要的。也要对照自己或验屋师提供的照片,确认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物品未被搬走。